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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说明:
  1.各区县(市)总工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信息稿应先经本单位分管业务领导审阅后,再由分管外宣工作的负责人审阅,并在报送的电子稿上方注明“某某(领导或负责人)已审阅”的字样。
  2.产业工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信息稿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或分管外宣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审阅,并在报送的电子稿上方注明“某某(领导或负责人)已审阅”的字样。
  3.基层单位工会报送的新闻信息稿应经本单位工会负责人或分管外宣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审阅,并在电子稿上方注明“某某(领导或负责人)已审阅”的字样。